事 迹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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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现任南票区司法局小凌河司法所所长,197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1998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入党,中共党员。先后在南票区煤炭税费征收办公室、小凌河街道办事处工作,2010年7月调到南票区司法局从事基层和社区矫正工作,2015年12月被区委组织部任命为南票区司法局小凌河司法所所长。2012年度葫芦岛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2010-2011年度获中共葫芦岛市司法局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2014-2015年度获中共葫芦岛市司法局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连续三年评为优秀公务员。
在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几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务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抓素质
始终把加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时刻注意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街道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深入学习统战、民族宗教、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业务知识,使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立足本岗抓工作
在司法行政工作方面,重点抓住民调、普法、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四个方面扎实工作。
(一)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我办辖区稳定,司法所每月中旬定时召开调解主任例会。研究分析如何做好调解工作,并深入到社区进行工作指导,做到了“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力保年内无个案上访、集体上访。几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70余件。矛盾纠纷调处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98%。
(二)深入推动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取得新进展
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几年以来主要围绕党工委的中心工作,以“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乡村”、“法律进企业”、“法律进机关”、“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单位”为载体,促进“法律六进”活动全面、深入、务实地发展。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利用宣传栏、宣传画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使国家的法律法规真正深入民心。
(三)抓好社区帮教安置工作,全力预防重新犯罪
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规范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安置帮教工作不重不漏。现接管的安置帮教人员共有3人,到目前为止均无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各社区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优惠政策,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就业安置率。
(四)强化开展帮扶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
几年来,积极拓展法律服务范畴,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按照“有援必援,应援尽援”的工作要求共接到法律咨询150余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的维稳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区局、街道党工委的社区矫正维稳安保工作部署精神,强化社区矫正等重点人员监管,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确保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对辖区内矫正帮教人员进行全覆盖走访,确保监管人员不惹事、不生乱、不脱管。
走访中,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矫正人员家中,与社区矫正人员家属认真座谈,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生活困难及改造情况,诠释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社区矫正人员自觉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服刑意识;定期到司法所汇报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积极配合定位管理,确保座机报到,保持手机电话24小时畅通。同时,努力做到服刑人员家属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摒弃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教育引导其遵纪守法,重新回归社会。
通过走访排查,与矫正人员及家属面对面交流沟通,更加客观全面地掌握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情况,为进一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为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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