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购 销 合 同
买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卖方:住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一)品名:
(二)规格型号:
(三)数量:
第二条 质量和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
(二)技术标准:
第三条 交付
(一)交付方式:1
(二)交付时间:
(三)交付地点:
第四条 价款及支付
(一)合同价款:
(二)支付方式:
(三)支付时间:
第五条 包装
(一)包装标准:
(二)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三)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运输
(一)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二)运费承担:
(三)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 保险
(一)投保范围:
(二)保险方式:
(三)保险承担:
第八条 验收与安装
(一)验收
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买方应在货到后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验收
合格。如经验收后货物不合格的,买方应在日内通知卖方进行更换等事宜。
(二)安装
1.卖方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货物(产品)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货物(产品)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调试成功,双方代表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3.货物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货物的最后验收;
4.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货物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5.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货物安装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由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质量保证
(一)将合同价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买方应在一个月之内无息付清;
(二)质保期内,由于卖方责任导致货物停用时,则质保期应按实际停用时间相应顺延。如有必要更换货物,则对新货物重新计算质保期;
(三)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能按买方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保金将不再返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卖方承担;
(四)买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货物,并不替代或解除卖方对货物质量的责任。
第十条 权利保证
卖方应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自己使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
发生后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违约情形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二)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的;
(三)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
(七)买卖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卖方未按期交付货物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卖方保证对所交付货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买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逾期一天,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未尽其合理通知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同时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但双方均尽其义务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情形
(一)卖方未按期交货,经催告后日内仍未交货,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卖方所交付货物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买方无故未按约定支付货物价款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如购销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必须在日内完成安装调 试,并无偿为买方培养熟练的操作人员,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六盘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六盘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此处隐藏751个字……同向甲方完成产品的收购量,乙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综合费(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合同违约金等)每亩正常市场收入3‰,以赔偿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止。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补充条款:
甲方: 邯郸旭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地址:神头乡响堂铺村地址:电话: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产品购销合同协议书产品购销合同协议书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杭州中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宁德经营部)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东晟·泰丽园1#、2#、3#、5#、6#、7#、8#、9#、地下室,配电箱、控制箱、动力配电箱由乙方生产供应,并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东晟·泰丽园1#、2#、3#、5#、6#、7#、8#、9#楼、地下室。
二、 生产品种:配电箱、控制箱、动力配电箱等。
三、 生产数量:按东晟·泰丽园1#、2#、3#、5#、6#、7#、8#、9#楼、地下室报
价清单的数量。
四、 产品造价:叁拾玖万整(¥390,000元),本造价为不含税价,且该造价不受
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为合同包干价。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只需提供20万元的正式发票,并收开票金额的2%税金。
五、 质量要求:按东晟·泰丽园1#、2#、3#、5#、6#、7#、8#、9#楼、地下室施
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要求进行生产,且应满足国标要求,若因乙方生产的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工、整改及验收不合格等问题乙方应负责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电气元件采用德力西集团公司(dz47、dz20)系列产品,产品保修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完后壹年时间。另箱体厚度应达国标要求,须预留漏电探测器位置,如建设单位要求增加漏电探测器,则供方应无条件配合安装。
六、 供货时间:甲方需要材料进场,提前7天通知乙方,分批到货(应满足工程
进度需要)。
七、 付款方式:配电箱、控制箱、箱体进场时按所进场配电箱数量计算造价的10%
付款,电气开关元件进场后再付造价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两个月内付总货款20%,余款5%作为保修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一年后一次性付清。(如材料进场货款不到位,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 其他备注:配电箱、控制箱、开关等如有增减变更,其价格按报价清单同等
清算。报价清单及图纸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乙方应在交货时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质保资料,因贵厂品牌与建设单
位投标品牌不同,因此乙方须能保证通过验收,在此期间应做好品牌变更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交货地点为东晟·泰丽园项目部,乙方须送货到此地点,由此产生的运费由
乙方承担。
十一、 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工程甲、乙双方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附:报价单壹份柒张、图纸壹套(详图纸清单)。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印刷机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工矿企业购销合同
供方:扬州战友办公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需方:嘉善瑞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14年 9 月19 日
产品名称:xy结构整套数量1 套
lb钣金整套(不含机加工件及铝合金件)数量1 套
产品价格待供方核算后按双方认可的报价单执行;如有增加,另行协商。
一、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图纸
二、 交货时间 :双方签定合同后20天从扬州发货。
三、 交(提)货地点:嘉兴货运站(单次发货在10套以上,可送货到嘉善县晋阳东路568号科创中心3号楼3208)。
四、 运输方式 :汽运
费用负担 :供方负责
五、 验收标准:按图纸要求;
六、 货物质量不合格解决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如果商品质量不合格,需方需在接到货后2天内书面提
出不合格问题,供方在需方提出不合格问题后2天内完成书面解决方法;
九、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给供方;
十、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 其它约定事项
1、需方提供图纸:
xy图纸共 30 张;按图纸; 零部件共17件;按加工清单(xy零部件加工清单);
lb 图纸共 59 张;按图纸; 零部件共34件;按加工清单(lb加工清单);其中lb-0002-25传动摆杆、lb-0002-28毛刷摆杆、lb-0002-29连接摆杆3个零件供方无需生产。
图纸加工改动:lb-0001-08右挡板:折边16改为10;
lb0001-09左挡板:折边16改为10;
lb0004-00上盖焊接组件:折边15改为折边10;
2、需方将前批货款(计人民币肆仟元整)于2014年9月25日前汇入供方账户;对于需要重新生产零件,需方将图纸或图号提供给供方,供方按需方要求生产后随同本次合同中的货物一同发往嘉善。
十二、 违约责任
双方如有任何一方违约,按总价的20%赔付给对方。
十三、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扬州战友办公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需方:嘉善瑞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扬州市槐泗镇凤来村单位地址:
嘉善县晋阳东路568号科创中心3号楼3208
法定代表人:蓝敏法定代表人:孔兵
委托代理人:刘奎恩委托代理人:孟文峰
电话:0514-87660486电话:0573-84291995
传真:0514-87660486传真:0573-8429199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新区支行开户银行:
帐号:157401040063027帐号:
邮政编码:225000邮政编码: 3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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