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居间合同范文汇总四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居间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居间合同 篇1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年6月21日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居间合同 篇2借款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银行贷款以解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据此,特委托乙方提供办代为理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应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照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要求
甲方需对外借款人民币¥ (大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寻找贷款人,并提供代为办理借款业务的相关服务。借款利息应控制在月利率 %以下(包含本数),所借款项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借款业务,需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当的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交乙方,向乙方交付担保物或提交财产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的财产不存在法院查封,设有他项权利等情形。
第二条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办理完毕的,双方可协商延长办理期限,甲方也可另行委托他人办理。
第三条 居间服务费的计算
2.1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甲方后,乙方的居间服务即履行完毕,甲方应按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甲方应按约定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出借人与甲方协商
一致,不再履行《借款合同》的,甲方也应按约定借款的 %向乙方支付办理借款业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2.2委托期限内
2.3 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
第三条 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追索其债权者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借款届满后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的,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展期合同》的,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5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补足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取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此处隐藏1441个字……甲方全额支付居间报酬之日止。2、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或依据本合同约定内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约定,如就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市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均已经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共同起草制作并完全理解和接受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间合同 篇4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 商铺和商品房等等房产作为抵押融资的项目提供全程融资居间服务,开展全程融资。融资目标为 人民币,融资成本控制在月息 ,期限壹拾贰个月。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为甲方推荐资金方,并及时沟通情况,全程负责融资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和资金方做好融资方面的工作,协助考察、签约以及资金到位。
3、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融资居间服务作为报酬。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相应高质量居间服务。
2、甲方应给乙方出具项目融资授权委托书,按照资金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密切配合项目考察、谈判、签约等等融资工作的需求。
3、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到账即认定为融资成功,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融资居间费。
第四条:融资居间费
1、融资居间费的计算标准:
以甲方实际融资额的 即为本次融资的居间费用,对此,甲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比例支付融资居间费用。
2、融资居间费的支付办法:
甲方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后,资金到账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居间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罚金。
第五条:诚信保密条款
1、委托期内甲方未与资金方签订融资合同,资金未到账的,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居间费用。
2、委托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项目融资的任何信息等相关事宜,否则既是违约,按违约处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自应支付之日(资金到账日)起十五日内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居间费,乙方在主张权利时可要求甲方按应付全部融资居间费的三倍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愿意放弃所有对违约金有异议的相关抗辩权。
第七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西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融资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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