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 调查报告(精选多篇)

时间:2025-03-24 08:38:18
海砂 调查报告(精选多篇)[此文共8934字]

第一篇:深圳海砂事件

华润深陷“海砂门”回应澄而未清

14日,针对央视爆出深圳多处楼盘在建楼时违规使用大量海砂,严重腐蚀建筑物中的钢筋,造成楼板开裂、墙体出现裂缝一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回应称,已经成立10个检查组对全市搅拌站进行地毯式排查,并于当晚召集涉事方开会说明情况。

另外,此间被涉及的华润集团旗下的地产公司华润置地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司方面目前正着手内部调查此事,并将于15日下午的业绩说明会上就此报道做相关说明。同时指出:“在建筑建设开发中确实会使用海砂,但都按照相关规定对海砂进行相关处理,而处理过程并不完全是在工地上进行,因此,公司对于央视报道中提及的工地上海水淘洗海砂还不能完全确认,公司需在内部调查之后才能给予外界正式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在央视记者14日再次到华润混凝土车间时,深圳华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关庆介绍说,华润工作手册中明确指出,不允许用海砂,因此华润所用的没有一点海砂,而是采于西江、东江、珠江等地的沙子。而当记者之后再次以电话形式向其质问时,其工作人员与运沙司机均称是海砂。到底谁说的属实?关庆称:“不太了解,得去调查。”

事实上,就像报道中“业内共识”一样,深圳使用海砂并不是个例,2014年4月,宁波华绣巷23户居民投诉开发商,他们的房屋顶部出现浇板混凝土脱落,受力钢筋严重锈胀。随后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后,于2014年4月10日提供了鉴定报告,认定被鉴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为b级,开发商最终承认,这幢房子建造时采用了未经淡化的海砂。

2014年,福州平潭县被爆出使用超国家最低标准三类沙近八倍的海砂进行建房。而2014年年底,佛山也被爆出四个高档住宅楼盘使用海砂建房,部分业主要求退房。有业内人士指出,佛山境内有八成的楼盘在用海砂建楼。

据了解,如果海砂经过淡化并达到我国相关标准是可以用于建设房屋。但未经淡化的海砂则明令禁止使用。按照建设部2014年9月发布《关于严格建筑用海砂管理的意见》中规定,海砂必须经过净化处理,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配制混凝土。建设用沙所使用的一类沙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1%、二类沙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2%,而最低要求的三类沙,氯离子含量也不得超过0.06%。如果氯离子含量超过0.06%,就是不合格的,不论其水泥沙石的混合比如何,都将对建筑物的稳定性造成隐患。

中国建筑学会相关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海砂的隐患在于其含有丰富的氯离子和碱性钠,而钢筋周围氯化物浓度达到某个临界值时,将会生锈。而钢筋一生锈,一方面会变细,另一方面强度会减弱,严重的话连10年都支撑不住。

另一方面,即使钢筋表面只有0.01m m的锈,也足以使最薄弱的混凝土保护层胀裂。混凝土保护层开裂后,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又容易侵入,造成钢筋进一步的锈蚀,如此恶性循环,会对建筑物的安全性造成很大影响。

“由于沙子、石子占混凝土比例约为70%,因此,沙子有问题时,严重程度可想而知。”上述人士指出,我国房屋理论建设寿命是70年左右,高端建筑则会更高,因此,10年、20年的房子便成为危房,房屋质量不可想象

第二篇: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海砂开采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

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实现对海砂(砾)开采的科学管理,完善海砂(砾)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深化矿业权市场改革,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依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的管理规定,针对海砂(砾)资源储量具有动态补给性、开采方式特殊性的特点,现就

海砂(砾)开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指的海砂(砾)为不含其他金属矿产的普通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任何企业不得以开采建筑、砖瓦用类型海砂(砾)为名获取其他砂矿

资源。

二、对海砂(砾)实行采矿权固定年限出让制度。海砂采矿权有效期每次最

长为两年,到期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方式重新设置采矿权。

三、对海砂(砾)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制度。海砂采矿许可证上注明年度开采总量和采矿许可证两年有效期内的开采总量,严禁超总量开采。企业海砂(砾)

开采量达到核定的总量时,采矿权同时废止。

四、海砂(砾)采矿权由国土资源部委托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砾)采矿权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纳。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委托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或者采取询价、类比等方式进行评估(以核定的开采总量为评估基础),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国家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集体决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之前,招标标底、拍卖挂牌底价须保密,且不得变更。

五、因疏浚航道而采挖出的海砂(砾)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的,可凭航道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经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评估采矿权价款后,报国土资源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为1年。

因海洋工程建设而采挖出的海砂(砾)用于销售或工程建设的,可凭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经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评估采矿权价款后,报国土资源部依法办理采矿许

可证,有效期为1年。

六、本通知下发之日前,以无偿方式直接申请取得采矿权或通过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企业今后两年的开采总量进行核定并评估、收取采矿权价款,两年后采

矿权不再予以延续。

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可以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勘查费用

凭证,其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中可以扣除经确认的勘查费用。

凡以协议方式有偿取得海砂(砾)采矿权的企业,在海砂(砾)开采总量达

到与采矿权价款相对应的资源储量后采矿权不再予以延续。

七、各沿海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海砂(砾)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可派驻海上矿产督察员,定员定船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海域良好的开发秩序。各沿海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位于本省(区、市)管辖海域内已有海砂(砾)采矿权进行清理(名单另附),组织核实海砂(砾)开采企业的实际开采量,并按允许的开采年限进行评估,评估工

作应在2014年10月底完成,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国土资源部。

八、海砂(砾)开采企业应认真接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产督察员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向省 ……此处隐藏4260个字……

2.2.2岸滩冲淤动态

2.2.2.1监测内容

在可行性论证中涉及可能造成岸滩侵蚀后退的岸段,进行岸滩动态监测。运用监测结果计算滩面冲淤幅度,分析海砂开采前后岸滩堆积与侵蚀的动态变化。

2.2.2.2监测范围

垂直海岸方向:沙质岸段从海岸地貌形态特征改变的地方,即海岸陡崖或沙丘的基部(相

当于高潮位时波浪对岸滩作用的上限)至最低低潮位之间的完整海滩;淤泥质岸段高潮位附近一般修建海堤,从海堤基部至最低低潮位之间的潮间湿地。

沿岸方向:岸滩动态监测站点的布设可根据最大潮流程(与岸平行)和波浪输沙作用范围确定。

2.2.2.3技术要求

布设与海底沉积地貌监测剖面相连接的岸滩动态监测剖面。在不同沉积地貌相带埋设固定监测桩,如在剖面较长的岸段,则每间隔100m加密埋设固定监测桩,进行沉积地貌监测。固定监测桩桩顶高程由水准测量确定。海砂开采期间,在监测桩周围1m处量取滩面相对桩顶的高差值,并换算成滩面1985国家高程基准。

2.2.2.4监测周期

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可选择在大潮、小潮时观测,遇灾害性天气加密监测。

2.3 流场及波浪

2.3.1监测内容

海砂开采可能使海底沙脊降低或造成断口,使越过沙脊(或断口)传向岸边的流场和波浪场发生变化,增加海岸动力作用,从而加剧海岸泥沙冲淤活动时,应加强对岸滩附近流场和波浪场的监测。开敞海域、海湾及河口区,进行波浪定位监测和流场监测;隐蔽海湾,只进行流场监测。

2.3.2监测范围

波浪定位监测站布设在波浪折射波脊线汇聚点岸滩附近;在采砂区中心及沿主流线方向各外推至采砂区边缘,布设连续测流站,沿主流线方向各外推5海里布设大面测流站。

2.3.3技术要求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2-91)执行。

2.3.4监测周期

每6个月一次,安排在丰水期和枯水期进行。

2.4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2.4.1监测内容

常规水质监测内容为悬浮泥沙、油类、ph、溶解氧。根据现场特点,可以适当增加相关项目。

常规沉积物监测内容为粒度、硫化物、有机质、油类、重金属。根据现场特点,可以适当增加相关项目。

2.4.2监测范围

采砂区及沿主流向向两侧各外推5海里水域。

2.4.3监测周期

监测周期为6个月,时间尽可能分别安排在丰水期(6-8月)和枯水期(12-2月),每期原则上要求进行大潮和小潮期监测。

2.4.4技术要求

按《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91)和《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的有关要求执行。监测层次为离海面1m、中层、离底3m、离底2m、离底1m。水质和沉积物环境质量监测站与连续测流站和大面测流站相同。

2.5 对资源及生态系统的影响监测

2.5.1对海洋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5.1.1监测内容

叶绿素a和初级生产力:调查表、底层叶绿素a和初级生产力的分布和变化。

微生物:调查表层水体中总细菌数、粪大肠杆菌、石油降解菌的数量分布和变化,以及表层沉积物细菌总数的变化。

浮游植物:调查表层和亚表层浮游植物种类组成和分布。

浮游动物:调查表层水体内种类组成和分布。

底栖生物:以阿氏网定性拖网采样,调查水体内种类、数量变化和分布。用开口面积0.05平方米或0.10平方米采泥器进行定量取样,调查底表种类组成、生物量和个体密度。潮间带生物:选取不同环境的潮间带(岩礁、泥涂、沙滩、砾石滩),自高潮区至低潮区共取7个站位,按0.25m×0.25m取样框取样,经5.0、1.0、0.5mm孔径的套筛过滤后,调查种类组成、生物量、个体密度。

2.5.1.2监测范围

采砂区沿主流向向两侧各外推5海里水域。

2.5.1.3技术要求

按照《海洋调查规范》(gb12763-91)和《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1998)执行。监测站布设与连续测流站和大面测流站相同。

2.5.1.4监测周期

监测周期为6个月,分冬、夏季进行。

2.5.2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影响

2.5.2.1调访内容

渔业资源种类及分布;渔业资源量估算;主要经济鱼幼体种类及其分布;渔业生产现状:包括浅海捕捞、浅海养殖、滩涂养殖(含围塘养殖)、渔业作业方式、渔业经济。

2.5.2.2技术方法

对海砂开采海域附近海洋水产部门及当地渔民进行调访。

2.5.2.3调访周期

海砂开采期及结束后一年内,每年一次。

3 监测报告的编写

3.1 监测概况

3.2 监测方法和完成工作量

3.3 监测结果

3.3.1海砂开采对海底地形的影响

对比海砂开采前后,海砂开采区海底地形以及附近海砂回填对周边地形的定量变化数据,计算海砂资源损益。

3.3.2海底及岸滩动态

海砂开采区至岸滩之间的海底地形、地貌和底质的变化。

海砂开采区岸滩滩面高程、坡度、底质及沉积地貌相带的变化。

通过海砂开采前后,海底及岸滩剖面的坡度、底质、沉积地貌相带等资料对比,分析海砂开采对海底及岸滩动态的影响程度。

3.3.3流场及波浪场变化

通过分析观测资料或数值模拟,研究海砂开采导致海底地形的改变、引起流场及波浪折射而造成海岸动力的变化,分析这种变化对海底和海岸动态的影响。

3.3.4环境质量状况影响分析

对比海砂开采前后环境质量状况,在已经建立水动力数值模型的敏感海域,利用现有模型,进行采砂海域环境质量影响预测。计算悬浮泥沙和再释放污染物浓度变化、扩散和输运途径。对照水质保护目标,进行环境质量影响范围预测。 在没有建立水动力数值模型的海域,可根据监测结果,对照水质保护目标,进行单因子指数法评价。

3.3.5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分析

对比海砂开采前后海砂开采区及邻近海域海洋资源和渔业资源的变化,论证海洋生态变化并估计可恢复性,分析海砂开采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

3.4监测结论与对策、建议

根据监测资料,对照《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报告书》,给出海砂开采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及对其它海洋开发活动的影响程度。从海岸动力、沉积地貌方面确认海砂开采造成或加剧海岸侵蚀时,则应报告主管部门,要求业主立即停止开采;影响程度在资源和环境允许的范围内时,应提出减轻有害影响的对策建议,并提请采砂业主采取相应措施。

《海砂 调查报告(精选多篇)[此文共8934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