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法治宣传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领导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思维没有转变,思想上不够重视,行动上缺乏自觉,法治宣传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往往是重形式轻效果,这在普法考试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代考、替考现象普遍存在,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更多是敷衍了事。
(二)宣传方式单一落后。当前我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还比较落后,主要还是采取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传统媒介,必要的法治宣传设施配备还不够齐全,微信、微博等现代化和新型的宣传方式运用还不够广泛。在法治宣传内容上,多为法治理论知识,空洞单调,运用现代化手段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形象、直观、生动的普法内容少,不便于记忆、理解,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以致普法工作流于形式。
(三)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现阶段部分农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但法律意识、义务意识淡薄,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不当,对社会和谐冲击增大。主要表现在重上访轻诉讼,出现纠纷就去上访,甚至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不愿意到法律服务部门、人民调解部门和司法部门,通过法律渠道,利用调解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四)队伍力量较为薄弱。各县(市、区)依法治县(市、区)领导小组是各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各县司法局。由于其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真正具体从事法治宣传工作的只有县司法局法宣股工作人员,力量单薄,难以发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等职能作用。另外,从乡镇看,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点多、面广,承担该项任务的基层司法所普遍面临人员不足,工作难以深入开展。据统计,我市70个司法所中有41个所仅有1个专编干部上岗,占58.57%,1人所现象普遍存在。从村、社区等基层组织来看,村(居)委干部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但由于事务繁琐、自身法律素质不高等,也很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对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投入不足。2016年市本级普法工作经费仅为2万元,各县(市、区)也仅为3至5万元。“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没有投影机、摄像机等宣传器材,没有经费印制普法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节目、请法学专家举办法制培训讲座等,农村普法工作成了“无米之炊“。
三、对于农村开展法治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转变工作理念,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一是抓好机关带农村。各级各部门在认真组织开展干部学法用法的同时,应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为契机,深入到扶贫联系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法治宣传工作与中心工作“两抓两不误”的工作模式。二是抓好干部带农民。全面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典型示范作用。全市干部无论是下乡开展工作还是回乡探亲访友,都要自觉宣传法律法规,做到开会讲法律,办事用法律,做群众工作说法律,以此带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三是抓好学生带家庭。认真开展“法律进校园”工作,建立起社会、家庭、学校、学生“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做到引导学生在校要当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在家要当法律小卫士,在社会要当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知法懂法,带动家庭学法用法。
(二)实施法律帮农,主动适应法治宣传教育新形势。一是普法宣传进农家。组织编写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民事诉讼等与新农村建设相关,农民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的普法宣传资料,印制成常用法律知识小册子,定期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免费向农户发放。二是人民调解进农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网络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经常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发现纠纷及时上门调解,力争现场化解矛盾。依法引导、帮助当事人尽可能的采取调解方式有效化解村与村、农户与农户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三是法律顾问进农家。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法律顾问要经常深入农村,走进农户,给农民群众上法制课,为农民依法起草审查民间合同(协议)、为个体经营户、种(养)殖专业户依法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四是法律援助进农家。全面开通“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电话,并提高群众知晓率,在乡镇依托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时受理涉农法律援助。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趣味性。针对农村地区的群众受教育程度不高、学法兴趣不浓的现实情况,法治宣传工作应以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比如组织农村业余法治文艺宣传队,积极引导他们编排小品、歌舞等法治文艺节目,利用各种节庆日和农闲时间开展法治文艺节目演出,这既能丰富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又能使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
(四)注重工作实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一是法治宣传工作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民生保障等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对于农民群众提出的法律和政策咨询要耐心解答,做到哪里不会讲哪里,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二是法治宣传工作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相结合。在化解农村各类民间纠纷时,可以采取在普法中调解纠纷,在调解纠纷中普法的办法,从而有效化解农村各类纠纷,收到解决一件纠纷,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三是法治宣传工作与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相结合。紧紧围绕“四民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两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认真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使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得到提高,农村社会各项事务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队伍建设,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机制。一是从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学校教师中选拔人员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农村巡回宣讲法律法规知识、开办法治讲座、培训基层普法宣讲骨干等,保证普法宣传工作有充足的理论队伍和师资力量。二是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选配和培训,强化校园普法工作。让青少年学生把法律知识带进农家农户,保障农村普法工作不留死角。三是抓好村“两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的法律知识培训,保障普法前沿阵地有一支懂法律、会宣讲、强有力的宣传队伍。四是强化保障机制,确保普法经费足额到位。各地各部门应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拨付,为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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