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应注重破解 救助制度“碎片”问题》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是社会救助法律法规滞后。社会救助项目的立法层次还停留在条例、办法、决定和通知的水平上,尚未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存在随意性、不规范性、政策不连续性等弊端。
二是社会救助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在具体实施救助时,社会救助涉及的民政、教育、卫生、工会、妇联、计生等多个部门协调性不够,缺乏对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把握和总体设计,救助的时机不一致,救助额度随意性较大,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现象。
三是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不足。社会救助资金目前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共财政,社会捐助比例较小,政府对民间慈善组织的行政化干预抑制了慈善组织自身的建设与发展,对整个社会的慈善环境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都是不利的。
四是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随着救助对象的扩面增量,救助办理中调查、审核、审批过程繁杂,基层工作人员力量薄弱不能满足社会救助的人力需求。
五是城乡低保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低保的标准设定尚欠科学,没有做到区分不同的低保对象分类施保;低保救助缺乏激励就业的制度设计。
二、对策建议
一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社会救助法》,明确社会救助的内容,界定低保、救灾、五保、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各项救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及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责任”;建立困难家庭救助绩效评估系统和低保家庭的收入测算联动机制以及加强救助信息网络化建设等机制。
二是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地区救助工作的形势任务,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民政部门的综合统筹管理职能与公共资源配置功能,并推行问责制等。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适量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专职人员列入职业化社工队伍,签订合同,购买五险,加大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力度,优化工作环境。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五是完善和规范城乡低保制度。根据低保对象及其家庭的具体情况分类实施不同人员、不同档次的低保标准;建立低保救助的应急调整机制、再就业激励机制和有效的退出机制。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