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协调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4-11-30 16:19:52
项目协调人员管理办法[此文共521字]

西塘镇项目协调人员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管理,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区纪工委及区组织部合理调配项目协调人员,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所有在建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已成立指挥部,但未进入实质推进的项目不再配备项目协调人员。

二、实施内容

1、人员配备。根据项目大小及推进情况配备适量人员,项目协调人员实行双向选择,由指挥长把关。

2、据实考勤。各项目设一名考勤人员,项目协调人员的工资发放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一月一统计,一季一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按3倍发放。

3、统一调配。所有项目协调人员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未完成的情况不得安排项目协调任务,具体工作由项目指挥长统一调备。

三、一般规定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任何人不得事后代签或补签,由镇绩考办不定期抽查,如有发现,签到人员和考勤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3、所有项目协调人员经办公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如确存需要,须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变动。

4、项目协调人员每月实发工资不得超过满勤工资。

5、项目指挥长对项目的规范管理、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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